{"success":true,"result":{"records":[{"PlanYear":"114","OrgName":"國發會","PlanName":"「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三期）","SugCon":"1、請國防部加速執行興夏營區興整建工程，並請運動部及早規劃後期計畫(含後勤支援與人才培育)，及協同國防部律定規劃士校營區搬遷時程及作業，以利整體計畫推動\n(1)整體園區應有長遠規劃，並配合重要國際賽事，建議運動部應盤點體育設施資源、重點培訓競技項目及策略，及早規劃後期計畫將導入之競技項目，並與預定進駐之專業賽種協會、選手、教練或專家學者等相關角色加強溝通需求，完善整體園區的訓練規劃。另就人才培育方面，建議後續人才培育可納入運動產業鏈結視角，除競技選手外，可進一步規劃後勤支援與產業轉型人才之培育路徑。\n(2)國防部所執行興夏營區興整建工程與運動部所執行之游泳館網球場新建工程係為本計畫最後2項工程，且為銜接後期計畫之要徑工程，爰請運動部與國防部加強溝通協調，擬定地上物之拆除、整地及搬遷工作之時程及規劃，國防部設定各階段重要里程碑加強管控，落實執行拆遷作業各細項工作項目，以利營區遷移並依限移交運動部使用。\n2、爾後辦理工程計畫時，應先審慎評估需求規劃，避免多次修正計畫\n(1)鑒於本計畫歷經2次修正，大幅調增總經費及延後期程，建議運動部爾後工程計畫應妥作先期規劃，於提報計畫前即應作好完整需求調查及評估、慎密規劃與整合設計，以避免造成計畫期程展延、屢次修正計畫，影響計畫執行效益。\n(2)近期多項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涉及需求變更，又受營建物價上漲等影響，致須修正計畫並追加預算。為利計畫之順利推動，另請運動部確實督導所屬強化成本控管與工程整合時程，落實內部控制機制，審慎控管後續工程期程、財務規劃及營運模式，以確保工程如期如質完工。\n3、本計畫114年度仍須掌握時程加強執行，又各重點工程已進入施工高峰期，尚須妥善配置後續經費及管控執行，並注意施工品質，以符合國際規範\n(1)計畫管理面：本計畫至年底仍須掌握時程加強執行，以利提升經費執行率，並達年度目標值。又本計畫後續尚餘2年惟待執行近50%經費，且國防部所執行海軍興夏營區興整建工程預定於117年12月完工，已逾本計畫期程，建請運動部依實際工程進度，充分掌握施工量能管控執行，並檢討修正計畫期程及經費分配，俾據以籌編後續年度預算案。\n(2)工程執行面：本計畫游泳館基地位於高液化土壤潛勢區，且屬特殊建物，建議運動部須督促廠商須落實擋土支撐監測(如支撐應變計、鋼筋應變計、水位觀測井、沉陷觀測釘等)、基樁載重試驗評估等。另特別注意池體之防滲漏及混凝土澆置、泳池底部及牆面之混凝土結構體抗硫之施作等。又游泳館及網球風雨球場之鋼構工程，屬長跨距鋼梁及挑高鋼柱，請運動部特別注意鋼材及廠商施工品質，以利打造符合國際規範相關運動設施。"},{"PlanYear":"114","OrgName":"國發會","PlanName":"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年）","SugCon":"1、因應家庭發展歷程及資源有限性，請持續盤點資源，提供整合型家庭服務，以發揮社會安全網團隊工作綜效\n2、請持續強化相關專業人力進用與留任措施，建立分級及汰換管理制度，並兼顧對地方政府之管考機制及輔導措施\n3、請持續精進主動關懷及保護機制，提升各服務體系以家庭為中心之理念\n4、請持續檢討經費運用機制，落實並提升運用成效\n5、績效指標請逐步展現成果效益，並持續精進跨系統資料串連智慧化運用功能"},{"PlanYear":"113","OrgName":"國發會","PlanName":"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SugCon":"1、加強研議提升長照服務人力從業意願之相關措施，並善用智慧科技提升服務品質\n2、加速日照中心及住宿式機構布建進度，強化社區與機構服務之銜接\n3、檢視現行計畫執行待加強項目，確立長照3.0具體執行重點及整體經費規劃\n4、督促各縣市政府加速辦理，落實補助作業規定，加強控管經費執行\n5、針對工程進度不佳縣市，結合相關措施加強管制，並強化縣市政府計畫申請流程\n6、盤點已完工據點營運情形，加強追蹤使用情形及服務品質，並提供縣市政府據點規劃及施工之參考指引"},{"PlanYear":"113","OrgName":"文化部","PlanName":"匯聚臺流文化黑潮 1 plus 4 —T—content plan 2023 暨 2024～2027 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SugCon":"1、強化文化傳播體系，讓文化政策整體戰略更具體，以發揮計畫綜效，推展臺灣文化走向世界\n2、健全投資文化產業生態系，兼顧文化產業平衡發展\r\n本計畫在過去旗艦計畫的基礎下，多透過輔導獎勵措施，健全後疫情的影視音產業生態系，建議計畫後續執行策略兼顧文化產業平衡發展，亦能兼顧對於文字出版、動漫及傳統戲曲等文化產業發展之補助，協助產業鏈各個環節數位轉型，確保文化產發展內容的多樣性\n3、計畫內容重疊部分應明確釐清，俾利資源有效配置\n(1)本計畫係以發展具有國際能見度及影響力之臺灣文化內容為核心，由政府帶動民間產業投資文化，得由文化部、經濟部、外交部成立跨部會平臺，就國際市場分層與動態局勢認知、國內產業以何種形式作為 MIT 臺灣牌之再定義、藝術家以外之藝術從業者支持系統的永續發展、對未來進一步結合民間資源推動產業整體升級等產業需求及發展願景，擬定相應中長程個案計畫，積極給予文化內容產業長期支持\n(2)另考量文化部於本計畫外，就影視音、出版產業、藝術史發展等重點業務，另有各該對應之社會發展類中長程個案計畫持續推動中，建議本案投資輔導及補助標的，宜緊扣計畫核心，強調文化內容本身的擴散價值與國際市場性，打造差異化、具標竿性、示範性的臺流文化 IP，俾與既有計畫做出區隔\n(3)完備公開透明獎（補）助評估機制，依國際展會級別訂定獎（補）助比例，並衡酌區域市場特性，擇優補助藝文團體、團隊及藝術家赴海外參與臺灣形象展、國際動漫市場展、影視市場展等國際展會，連結政府跨部會能量與民間各領域資源，以媒合、對接方式連結國際產業鏈，累積臺灣文化晉身國際市場之實力，深化國際市場\n4、補助項目可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以創新帶動成長\n(1)推動臺流文化黑潮－影視音計畫\n1、持續擴大國片規模與促進技術升級，鼓勵臺灣故事電影製作與行銷。鼓勵流行音樂節目升級創新，採投補合作機制，輔助產業加速提升製作規格及動能，推動流行音樂節目升級創新\n2、支持臺灣 OTT 平臺國際化：持續以臺灣影視內容出海國際為目標，支持臺灣三大電信業者成立影視基金，於影視內容開發、製作與發行上共同合作，以壯大臺灣影視內容產製量能，增進國際能見度。文化部業結合國內及境外 OTT 平臺合作，建議拓展國內點閱率高之原生網路內容產業平臺，帶動境內網路平臺發展。另境外 OTT 平臺合作部分，應評估其播放網域是否僅在臺灣或亞洲部分國家，或進入全球市場，以促進產業拓展國內外通路\n(2)加強國內 IP 內容投資，支持優秀製作團隊，帶動市場產出更多作品，吸引投資者與國際平臺。推動國際資金或國際合製，促成更具規模及貼近市場的國際投資案、支持多元題材作品之產製。對於文化產業內容 IP 與偶像角色 IP 的產銷，應多鼓勵業者運用數據分析工具建立產銷策略與手段。另建議評估透過國家預算建立 IP 資料庫平臺之可行性\n(3)獎勵實體書店串聯辦理創新書市活動，建議結合校園社區公共圖書館，協力合作，提供更多民眾親近作品的管道，校園學子可以就近在校園社區體驗。另加強推動臺書外譯推廣及內容產製工作，持續透過翻譯出版獎勵計畫（GPT）鼓勵海外出版社翻譯出版臺灣原創作品\n5、配合行政院院 112 年 8 月 1 日函示，合理調整計畫規模及增訂成果型指標\r\n文化部函報本計畫，經費 364 億元，經行政院 112 年 8 月 1 日核復略以，本計畫所需經費，應集中資源於亮點項目並適度縮減規模，於總經費 100 億元範圍內辦理。考量目前計畫係以總經費 364 億元之規模，規劃案內各項工作項目及績效指標，為掌握計畫資源有效配置，仍建請文化部加速計畫修正作業，儘速提報，俾利後續年度之預算編列與工作執行。另實施內容攸關出版產業振興方案、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及流行音樂產業發展旗艦計畫等，為利發揮及強化計畫綜效，宜整合串連與前揭個案計畫之協作，並增訂具激勵作用之成果型指標\n6、落後案件宜掌握時程加速趕辦，以提升執行績效\r\n落後計畫部分多為補助及獎勵措施，因補助徵件申請等行政作業進度略有落後，考量本年度計畫業屆年底，請文化部檢討個案進度，如符合撥款條件儘速辦理審核及撥款核銷事宜，避免影響計畫執行率。並應針對落後原因研謀有效對策，加強控管執行，俾如期完成計畫目標。另針對補助核定案件，文化部宜導入具精度與深度之成效評估機制，透過議題設定、資料分析、訪談與觀察等機制回饋具體建議，供計畫後續執行精進參考，以提升執行績效\n(1)我國文化政策整體推動方向戰略應具體明確化，各年度及子計畫在大戰略架構下之策略、手段與目標能具體對應，並採擬定分期（年）及分段之執行策略，以有效建構整體產業基礎，明確各相關計畫執行定位及相互串聯，俾利資源投入發揮綜效\n(2)臺流文化黑潮計畫為推動臺流文化躍上國際舞臺之重點計畫，建請文化部逐年檢視本計畫執行情形，評估各項重點業務之執行效益，擇選推動效益高且具國際市場潛力之文化主題，適時結合跨領域內容，並強化公共媒體能量，逐步完備我國文化內容戰略\n(3)加強國內 IP 內容投資，支持優秀製作團隊，帶動市場產出更多作品，吸引投資者與國際平臺，推動國際資金或國際合製，促成更具規模及貼近市場的國際投資案、支持多元題材作品之產製"},{"PlanYear":"112","OrgName":"國發會","PlanName":"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110至113年度）","SugCon":"1、落實專案控管及跨域協調，如期完成硬體設施；必要時，請適時修正計畫以符實際：\n2、同步擬定招商策略，加速繁榮地方發展\n(1)多功能水產品運銷中心之招商成果攸關前鎮漁港轉型發展及繁榮地方發展，請農業部研議納入相關優惠奬勵措施及產業發展行銷，辦理招商，提升投資意願。\n(2)有關船員服務中心之營運，請農業部與漁會確認相關權責分工，並儘速研提營運管理計畫，於辦理室內裝修期間，規劃研議獎勵船主提供會館住宿等配套措施，並建議就船服中心具自償性之設施妥為規劃其收費機制。另可思考運用其它可招商空間，以拓展未來自主營運所需之財源，俾利該中心之永續經營，進而保障外籍船員人權，滿足生活照護服務之主要設置目的，加速啟用服務期程。\n(1)為利本計畫及早提供安全及優質之水產作業環境，請農業部就各工作項目詳列施工時程表及管控查核點，於專案小組定期檢討、跨機關溝通協調各施工標以整合介面，加速各工作執行進度。\n(2)目前執行中之碼頭整建工程常有受船隻停泊或氣候影響執行之狀況，請加強留意施工動線及落實合理工期之規劃等原則，另建議以主動邀標方式及參考「深水碼頭整建工程-魚市場集中碼頭段」流標3次之經驗，督促尚待發包案件早日決標。\n(3)請滾動修正工程之合理工期，確保計畫各主體工程如期完工。又經檢討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計畫恐無法如期完成情事，必要時，請適時提出修正計畫，以符實際。\n3、改善港區水陸環境及聯外交通動線，強化船舶調度量能及有效紓解工程啟用後帶來之人車潮：\n(1)有關碼頭整建部分，已配合前鎮漁港修護碼頭區域調整，於旗津漁港增建修護碼頭，目前旗津段碼頭工作進度已達87％，大汕頭段工作進度10％。請加速推動大汕頭段工作進度，並增強港區船舶調度利用運能，降低前鎮漁港受船舶修護所生之工業汙染影響。另請加速南2碼頭發包，以利碼頭整建一次到位。\n(2)有關後續公共運輸交通規劃，農業部已依據港區聯外交通動線辦理客、貨車分流規劃、車行空間留設、採買區及大眾運輸動線設計等工作，並規劃3停車場紓解車流，請續依跨機關協調機制推動辦理。另在大眾運輸方面，目前港內遊憩區已設立公共自行車租借點，未來亦將設置公車站，建議農業部可協調交通部，開闢臺灣好行路線，及請高雄市政府事先規劃接駁公車等。\n4、配合遠洋漁業基地發展藍圖，輔導周邊產業接軌國際標準及結合冷鏈等配套計畫發揮綜效：\n(1)計畫書提及本計畫書完成後，每年將可增加10.69億元產值，及增加就業人口300人，建請農業部擴大思考前鎮漁港之整體規劃，串連整體產業上、中、下游之思維，針對漁港周邊之造船業及漁船大型維修、製網、漁具、水產加工及運銷業者等思考產業發展策略，給予冷凍工廠或運銷中心相關冷鏈計畫配套支援；或可參考梓官漁會經驗，提前展開HACCP之驗證籌備作業，使前鎮漁港進一步邁向永續漁港之列。\n5、開拓港區休憩機能及協商確認後續營(維)運分工，發展水岸城市觀光及帶動永續經營：\n(1)本計畫規劃於多功能水產品運銷中心及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內，配置供不特定公眾使用之餐飲、休憩空間，並以安全之人行通道為線，串聯鄰近各休憩點，促使綜合效益加乘，後續請加強相關空間區隔，讓作業車輛與休憩民眾之活動動線避免相互干擾。另為加強人流管理，亦請農業部就港區內交通號誌、指標及多語標示規劃等納入各動線規劃，確保水產品衛生安全及使用者活動安全性。\n(2)為利發展水岸城市，未來請農業部強化與高雄市政府跨域溝通協調，就高雄周邊景點（例如旗津、愛河水岸）串聯進行規劃，建構從點到面之觀光廊帶，促進高雄地區海洋觀光繁榮。另請農業部儘速與高雄市政府進行後續營(維)運分工之協商，並早日確定，以利完工後順利接手管理營(維)運工作。"},{"PlanYear":"112","OrgName":"國發會","PlanName":"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SugCon":"1、請研議工程進度改善積極作法 核實評估工期 後 適時提報修正計畫：本計畫為輿情關注之重大建設， 主體航廈工程工期展延，已無法達成原定完工目標請交通部督導機場公司針對工程進度不如預期原因、 關聯標案影響程度、財務規劃及確切完工目標等評估與研議因應 作法俾適時提報修正計畫。\n2、請機場公司落實履約管理，確保北登機廊廳如期114年初啟用：為利本計畫北登機廊廳如期啟用，請機場公司預為規劃旅客運輸系統(第13標)發包前置作業，俾第二航廈至第三航廈間之旅客運輸系統如期導入無人自駕車接駁時程；並請加強管控公共設施工程(第8標)工程進度，確保與北登機廊廳啟用時程順利配合，及營運前通過壓力測試妥為風險因應。\n3、本計畫專案管理須加強，避免工程再次展延：請交通部督導機場公司確實釐清主體航廈工程展延原因，適時檢討工期審查機制、專案管理、監造設計或乙方等責任，研提對策改善、加強管控，避免工程再次展延。\n4、妥為規劃施工期程及量能，並注意勞工安全：本計畫主體航廈工程宜積極展開鋼構(巨柱)工作，管控屋頂桁架、屋頂帷幕及雲頂天花等高架作業時間，降低工期延長風險；請機場公司依據勞工安全規定、鋼構及屋頂4組工班、工項併行施工等規劃，責成專案管理單位及廠商排定預定進度表，確保如期於112年底完成6根巨柱作業。\n5、建議由交通部加強督導本計畫主體航廈工程及各項關聯標案進度管控，以確保計畫順利進行：本計畫因主體航廈工程交付進度不如預期，為避免影響多件關聯標案施工進度，請交通部督導機場公司確實檢討，若涉及期程延宕或經費增加者，應於修正計畫敘明理由、權責、風險管理及因應措施，並以計畫營運目標為里程碑，訂定各項關聯標案施工交付時間作為查核點，適時納入國營事業工作考成實施要點及行政院年度作業計畫加強管控機制。\n6、請交通部協助機場公司整合營運啟用前相關跨部門應辦事項，順利完成進駐：本計畫涉及不同使用單位營運需求及溝通配合，請交通部協助機場公司營運接管小組，盤點第三航廈營運啟用接管議題，及早確認各部會及航空業者空間需求，並督導機場公司如期交付辦理相關作業，協調各單位設備、人力同步到位，俾第三航廈全面啟用前順利完成進駐。\n7、為發揮桃園航空城整體效益，請交通部加強管控本計畫及聯外交通關鍵工程里程碑與查核點：本計畫聯外交通工程已進入施工階段，為發揮桃園航空城整體效益及配合本計畫營運期程，請交通部加強管控本計畫及聯外交通關鍵工程里程碑與查核點，確保第三跑道工程113年11月全區開工119年9月完工，聯外道路國1甲線工程114年2月開工117年9月完工，及台15線及台4線改線工程113年11月通車；至周邊開發建設如桃園市政府捷運綠線運輸系統及農業部桃園農業物流園區計畫等，除國家發展委員會適時協助推動辦理外，如有遭遇困難需跨部會協處，請交通部即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督導會報或行政院航空城專案小組會議研議解決。\n8、檢討本計畫執行經驗提供爾後相關重大建設參考 ：本計畫採購金額龐大，因未分主、次順序辦理採購及預先評估流標風險，導致主體航廈工程2次流標至110年始決標，影響關聯標案履約進度；建議交通部檢討上述採購態樣，研議優化採購決策方案，綜整協調使用單位需求致變更設計等實務經驗，提供爾後相關重大建設(如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第一期工程計畫等)及其他航站興建工程參考。"},{"PlanYear":"112","OrgName":"國發會","PlanName":"112年度行政院管制「 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查證報告","SugCon":"1、以高等教育整體政策藍圖說明計畫定位，並補充和其他計畫搭配整合措施\n2、賡續引導學校自行設定願景及目標，俾利資源配置及永續經營\n3、持續推動招生、攬才、輔導及國際合作等工作，俾穩定高等教育國際化發展\n(1)構築高等教育政策藍圖：本計畫為我國重要高等教育政策措施，建請教育部參採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2022年5月世界高等教育大會提出之「超越極限，重塑高等教育的新方法」全球高教藍圖倡議（roadmap propose），進一步闡述包含挑戰、願景及融入全球高教發展趨勢之政策架構，並盤整本計畫與相關政策機制與計畫之搭配現況，構築高等教育政策藍圖，以瞭解我國高等教育發展及資源運用情形。\n(2)宜強化國家重點產業發展人才培育規劃：本計畫除經費挹注及課程學習外，宜強化相關人才培育策略與國家重點產業之關連性，例如「六大核心戰略產業」、「2050淨零排放政策」等國家發展重大政策或其他產業創新項目(如數位經濟)之鏈結、學生學習及就業情形等。\n(3)宜補充和其他專項計畫關連性：本計畫為各大專院校申請補助之共同制度，產學連結既為重要目標，建議可再強化「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創新創業教育計畫」及「關鍵人才培育及延攬方案」等計畫之關連性，並納入大學考試招生制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等相關專項計畫提供配套措施。\n(1)協助學校植基辦學願景建立創新特色願景：為使大學發揮不同之社會功能，政府應以政策引導大學依其自身資源、特色、條件等分類發展，以促進高等教育多元定位及發展其特色，並提升競爭力。另學校應建立專業自主治理能力，以深入分析瞭解各項績效指標背後意義，使教學、課程、學習間建構脈絡性，並產生因果關係。建議教育部仍應依各校之優勢領域、人才培育理念及所處區位等面向，協助學校植基辦學願景建立創新特色願景，俾利永續經營。\n(2)大專校院退場趨勢應列入評估：「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業於111年5月11日制定公布，本條例攸關專案輔導學校之審議認定基準、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之申請及審查、學校退場審議會之組織及運作等重大事項，本計畫宜就未來教育資源需求列入考量，納入計畫補助之評估。\n(1)持續強化招生、攬才、輔導及國際合作等工作：考量國內少子化且境外生與境外學位生規模逐漸擴大，高等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亦日趨活絡，國際化議題應為各大專校院未來發展重心之一，建議持續強化現行「SIT (Study in Taiwan)人才資料庫」，策略規劃推動招生、Contact TAIWAN攬才、輔導及國際合作等工作，創造更多元包容與國際化之社會環境，俾穩定高等教育國際化發展。另並對境外生與境外學位生之就學與留才情形之效益進行評估，建立學習與就業標準作業流程，落實留臺就業之後續追蹤措施，以利擴大我國國際人才庫與影響力。\n(2)適度說明高教國際化相關資源分配：大學排名應強調領域而非全校，以優勢領域吸引優秀人才來臺就學或工作，提升國際競爭力。建議教育部應重新檢視政策定位，適時對外說明整體政策脈絡演變過程，並就高教國際化部分適度說明相關資源分配規劃，以實證資料佐證推動高教國際化之成果確實有助頂尖領域之國際指標排名提升。\n4、積極盤點並整合相關資源， 並導入具精度與深度之成效評估機制\n(1)持續完備資源整合協調機制：考量本計畫內容尚包括產業發展、人才培育、國際交流等事項，建議持續盤點跨部會資源，建立整合協調機制，並建置本計畫補助各大專校院之統整性資料庫，包括補助經費、師生比、註冊率、畢業生流向、參與師生及業界回饋、各校辦學特色及亮點成果、產學對接情形等，並建立重點學校成功案例，提供各校相互觀摩與交流，俾利回饋調整計畫內容，持續滾動修正。\n(2)導入具精度與深度之成效評估機制：機關內部審查分工部分，教育部宜建立政策統合基本程序及作業規範。另外部審查委員部分，為回饋具體建議供學校持續精進，請教育部賡續規劃「精準訪視」，並透過議題設定、資料分析、訪談與觀察等機制，讓審查委員深入瞭解學校計畫推動情形，以撰寫具體回饋意見，供學校計畫精進參考，發揮計畫整體綜效。"},{"PlanYear":"111","OrgName":"國發會","PlanName":"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SugCon":"1、請交通部就電力機車交付期程逾整體計畫核定期程一節，協助臺鐵局適時提報修正計畫，以符實際。\n2、支線客車如順利於8月決標，請交通部指導臺鐵局加速辦理預付款支付作業及確保其他本計畫車輛如期交車驗收付款，以確保年度預算全數支用。\n3、請交通部督促臺鐵局檢視修正及落實所擬短中長期設施及廠段改善配套措施，並就「高雄機廠潮州基地二期工程建設計畫」執行落後一節，提出維持城際客車檢修能量之因應做法。\n4、請臺鐵局協調外國廠商充分授權駐臺人員，以改善回饋時程；另請盤點城際與區間客車行經車站之待改善月臺高度者，並控管改善排程及過渡期之協助措施，以利身障旅客上下車。\n5、請配合本次臺鐵局將實施之公司化，積極招募及培訓新購列車維修人員，並研議傳承國際標列車採購人員經驗之方式。\n6、請臺鐵局就本次屆齡汰換之相關列車，以兼容國人歷史回憶與文化加值多元開發應用進行處理，俾朝鐵路文創價值與營運獲利最大化之方式永續努力。"},{"PlanYear":"111","OrgName":"交通部(原)","PlanName":"向海致敬—臺灣海域生態環境守護計畫","SugCon":"一、扣合上位指導計畫，適時展現成效及納入績效指標：「向海致敬」政策核定之辦理期程為109年至110年，建議海委會可就本計畫於向海致敬執行範圍已達成之效益綜整，適時陳報說明；另為使海洋保育工作定位明確化，建議海委會就本計畫於「臺灣2030永續發展核心目標14」可貢獻部分予以釐清，並於後續年度及次期計畫適時依據上位指導計畫之目標訂定績效指標，確保海洋保育施政能與時俱進。\n二、掌握立法進度，完備海洋保育法規體系：依「海洋保育法」草擬進度，108 年 12 月 已辦理草案公告，為目前較有系統的規劃海洋保護區之規範，內容包含訂定海洋保護區範圍、海洋保護區分類、分級、規劃管理、生態監測等；「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則預計針對海洋污染防治費之徵收、成立海污基金、強化陸源及海上廢棄物管理及相關罰則等進行修正。二者均為目前海洋保育工作重要法制基礎，請海委會應持續關注草案目前立法進度，並預先就子法規劃一併進行草擬，以完備整體海洋保育法規體系。\n三、配合海洋保護區劃設，跨機關協調統合管理機制：據本次查證書面資料，海洋保護區目前已新增22處重要濕地（涵蓋面積增為8.38％），至113年計畫完成時將達9.4%，119年達10%之目標。近期國際間亦有提出30*30的新倡議，建議於2030年將保護區面積提升為達海域範圍30％的目標。順應國際海洋保育潮流，建議海委會將「其他有效保育區域（OECM，又稱類保護區）」概念亦納入政策思考 ，在海洋觀光、漁業發展及生態保育等議題綜合考量下，於跨部會之協調會議建立海洋保護區統合管理機制，依據不同保育目標訂定建議之管理標準及考核指標，並且協調主管機關及執法機關落實執行各項管制措施，達成海洋保護目標，回應外界期待。\r\n另有關海洋保護區資訊公開及社會宣導工作，請海委會善用現有海洋圖資，以淺明方式辦理資訊公開工作，於民眾部分可善用社群媒體，並針對漁業從業者加強宣導相關管制規定，強化整體社會認知。\n四、宣導政策亮點，參與國際交流提升政策能見度：「法制作業效益」、「生物多樣性與生態效益」、「帶領海洋觀光產業發展」及「海洋保育人才培育」等4項預期效果，雖於計畫內設有工作指標，惟尚無績效目標，建議海委會依預期效益訂定績效指標予以控管，以確保計畫屆期時能有具體效益展現，並請適時運用社群媒體進行海洋教育宣導及政策成果宣傳，讓外界瞭解政府於海洋事務之努力。\r\n近年民間團體組織對於海洋保護區議題積極倡議，建議海委會可善用社會多元團體力量共同進行保育工作，並借重國內專家學者參與國際團體之相關經驗，積極拓展非正式國際活動及促進國際合作，藉國際交流展現及提升台灣海洋保育實力。\n五、配合海保法制定，適時檢討海洋保育站定位與人力：考量海洋保育巡查員係海委會於第一線推動海洋保育之人力，可即時掌握各地方動態訊息，覈實回報，協助該署及時決策；並肩負教育宣導、查察告發不法行為，協調其他中央駐在單位及地方政府整合協調之重要功能。\r\n復以目前研擬之「海洋保育法｣草案，規劃將針對海洋生態系統辦理特別保護措施，新增「海洋庇護區｣機制，充實海洋保護區體制；未來配合海洋庇護區之管理維護，海委會擬增置「海洋保育觀察員｣，在船舶、海洋設施、海域工程或其周圍從事觀察、監測及蒐集資料等業務。爰建議俟「海洋保育法｣完成立法後，配合計畫執行業務量成長情形，適時檢討海洋保育站功能定位及人力配置。\n六、強化救援機制運作韌性，提升軟硬體設施健全度：建議海委會強化現行「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組織網(Marine Animal Rescue Network, MARN)」之運作韌性，於接獲海洋保育野生動物救傷需求當下，確保訊息傳遞、協調溝通、人力指揮調度、現場救援、收容救傷、鑑識分析及後續追蹤等程序皆有完善之標準作業流程，提升救傷機制之機動性，擴大參與救援行動之量能。\r\n軟硬體設施方面，海洋保育野生動物救傷工作時有救援收容場域滿載、醫療設施資源吃緊，以及鑑識分析量能不足之情形，為利救援機制及人力傳承，建議海委會依地域衡平性提升救援收容場域軟硬體設備，善用民間團體及學校資源合作，進行人才培育、科學調研深化及傳承救援經驗，並建立民間救援能量之認證機制，以利我國海洋保育工作永續推展。"},{"PlanYear":"111","OrgName":"國發會","PlanName":"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110至113年度（第四期）","SugCon":"1、請農委會依行政院核示意見，務實考量計畫效益，撙節滾動檢討，訂定優先順序，並循年度公共建設先期作業提報審議。\n2、請農委會依「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規定，確實釐清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對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權責分工方式並予以制度化，納入計畫據以執行，以精進山坡地監督管理作為，提升緊急災害防治效益。\n3、請農委會於預算額度內檢討經費分配比例，加強本計畫社區自主防災工作項目投入量能，確實協助全臺保全對象(696個村里)辦理自主防災工作；另除培訓防災專員外，亦可研議普及災害潛勢地區之每位居民，以提升民眾自主防災能力。\n4、本計畫配合經濟部計畫同步分區執行，請農委會加強跨部會協商機制，其中「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已延續執行(至114年度)，與原計畫期程、分工方式及資源分配不同，請通盤滾動檢討並與經濟部研商分年執行方式，如涉及計畫內容調整(計畫目標、績效指標、工作項目、經費分配等)，請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修正計畫。\n5、有關土石流警戒發布，除雨量外，隨著監測數據之完整，可考慮加入其他監測值做為發布警戒之依據。"},{"PlanYear":"110","OrgName":"國發會","PlanName":"污水下水道第六期建設計畫(110至115年度)","SugCon":"(一) 污水下水道建設部分\r\n1、上位計畫「污水下水道發展方案」宜賡續滾動檢討，以利策訂續期計畫。\r\n2、儘速擬定地方及區域性下水道發展計畫，以達到國家資源合理配置、永續及均衡發展目標。\r\n3、持續加強執行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作業，並同時達到改善環境衛生及增供再生水資源之效。\n(二) 污泥減量及循環利用部分\r\n1、污水處理廠已設置或規劃設置下水污泥乾燥設施者，建請進行能耗及含水率等評估，以為其他污水處理廠規劃設置之參考。\r\n2、下水污泥處置宜採多元處置，確保下水污泥去化穩定無虞，以達循環經濟及環境永續之政策目標。\r\n3、為接軌循環經濟政策之推動，應建立國內下水污泥再利用之本土技術並累積實績。\n(三) 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部分\r\n1、再生水目標宜滾動檢討，請內政部及經濟部視推動進程研議可行方案。\r\n2、積極評估訂定再生水水質標準及其定價，確立商業獲利模式，以有助於我國廢(污)水處理產業之成長。\r\n3、持續綜整彙集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案例經驗及作法，以為後續推動之參考。"}],"resource_id":"A41000000G-000487-001","limit":1000,"offset":0,"total":11,"fields":[{"type":"text","id":"PlanYear"},{"type":"text","id":"OrgName"},{"type":"text","id":"PlanName"},{"type":"text","id":"SugCon"}]}}